为规范彩票销售行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84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函告贵公司:
一、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84号),自2008年1月4日起,我中心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业务。
二、已在互联网上销售彩票的网站也须立即停止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业务,并于本函告发出起10个工作日之内做好彩票资金清算等善后工作,不得损害彩民正当权益。
三、对逾期仍借用我中心名义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我中心将上报主管机关严肃查处。
四、烦请贵公司配合我中心履行管理职责,在彩票交易网站的显著位置,以醒目标识向彩民披露以上函告内容。
顺致
商祺!
二OO八年一月四日
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